信息系统协调 ISCO
通常对于将信息战略职能下放到自治单位的⼤型企业,或者下放到其他独⽴组织的合作企业,信息战略的协调都尤为重要,采⽤通⽤⽅法(如共享服务)令组织受益。
该技能的责任级别
6 | 7 |
信息系统协调: 级别 1-5
这种技能通常不会在这些责任和问责级别上被观察到或实践。
信息系统协调: 级别 6
保持对组织全球需求的认识,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部署中采⽤通⽤⽅法,提升(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)给整个业务所带来的利益。协调信息系统和服务的推⼴、采购、开发和实施,并与负责管理和战略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。
信息系统协调: 级别 7
制定、维护并沟通组织的信息管理策略,以及实施该策略所必需的策略、标准、流程和方法。协调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方面。代表与信息策略事宜相关的整个综合管理企业和外部机构的利益。